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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案件分析:
2017年3月2日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交通事故。王某出于人道救助义务将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事故经交警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及事实情况。后来李某将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王某委托了交通律师来代理自己的交通案子,交通律师积极与王某沟通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查看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信息,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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