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王建,男,生于1976年9月15日,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邱兴明,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苏建红,男,生于1964年10月13日,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李大德,西乡县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王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西乡县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建以其已与被上诉人苏建红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1年3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建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王建、被上诉人苏建红各自负担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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